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的通知
发送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9-1-2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为保证国家专项扣除政策的顺利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高新区税务局的工作安排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请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渠道(手机APP或广西电子税务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进行自行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在手机端下载安装APP“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见附件)。
2、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index.html)下载WEB端软件(此步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去本地的办税大厅申请系统注册码,完成注册实名认证)。
二、教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扣除方式,如认为相关扣除信息为个人隐私,或日常发放工资未享受足额专项扣除,可不选择由单位统一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主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教职工对自行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办理时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93/content.html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71/content.html
请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本部门教职工及时录入信息。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
财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