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性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 时间:2020-05-03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精简会议,端正会风,提高效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加强全校性会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一)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全局性会议及学校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等,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欧洲杯压住平台会议审批表》见附件)。

(二)实行“周会议安排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下周需召开的会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及时将《会议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电子邮箱:bgs@glmc.edu.cn)汇总,经协调统筹批准后,列入学校周会议统一安排正式执行。

(三)凡未列入统一安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会议可以套开的,不单独召开;能以文件、电话等方式布置或者可以校园网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会议。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

(一)减少领导陪会。凡需校级领导出席的大会,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项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校领导出席。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的主办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会单位及人员。与工作业务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单位,不应列为参会单位。凡要求各单位、各学院领导参加的大会,应按“分工对口”原则安排。除上级要求召开的重要会议、全校性安排部署会议外,一般的例行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三、严格加强会议组织

(一)全校性的重要工作会议,如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学校主管领导交代的临时性会议,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如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人才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等,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三)学校分管校领导召开的会议,如各分管单位的工作协调会以及临时交代的会议等,由各单位按照分管校领导的指示办理会议,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由主办单位独立完成。

(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务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议程拟定、材料准备、会场布置、设备调试、人员签到、会场服务等工作,确保议题科学、材料详实、流程规范。会议筹备涉及其他单位的,协办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前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各类会议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全局部署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一般安排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交流性会议,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时间,每位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

四、严格规范会议经费使用

学校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到校外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水果,不拉横幅,不制作背景喷绘,不发放纪念品。

特此通知。

附件:欧洲杯压住平台会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