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健翔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作者:党委组织部
  • 编辑: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22-01-19

各二级党委、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刘健翔同志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海平同志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两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杨扬同志任药学院党委副书记;

庞伟毅同志任人文与管理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刘健翔同志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王海平同志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庞伟毅同志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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