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 作者:人事处
  • 编辑: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23-08-21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151号)精神,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定于11月4日至5日进行。为做好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4日9:00至8日17:00。

   (二)交费时间:9月4日9:00至9日17:00。

   (三)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10月12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7:00。

   (五)考试时间:11月4日至5日。

   (六)发票申领时间:11月6日9:00起。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报考组织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公告》有关时间安排和事项要求做好报考的通知和组织工作。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公告》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社会考试→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栏目。

    (二)考生信息更正工作要求。

如考生发现本人报考信息有误提出更正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考生管理→修改信息”予以更正。考生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信息更正完成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17:00。

    (三)做好考生诚信应考宣传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各单位(部门)需做好考生诚信应考的宣传工作。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工作

    (一)免考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和理论考试免修免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12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相关课程。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考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4门课程。

    2.凡是在高等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生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2门课程。如果在“教育学”“心理学”前面没有冠以“高等教育”4字的,则不属于免考范围。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无需报名,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进行审核把关(校直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收集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材料),如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和交费,则视为自愿参加此项考试,所交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模式,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11月4日

(周六)

9:00-11:00

高等教育心理学

闭卷

14:30-16:30

高等教育学

闭卷

11月5日

(周日)

9:00-11:0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开卷

14:30-16:30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开卷

    (三)考点安排。

    考试设置南宁和桂林2个考区,其中南宁考区的考点为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桂林考区的考点为广西师范大学。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孙利,0773-2538119。

 

 

 

                              人事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