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试讲,可以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对教师的培养、考察与使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试讲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1.新进教师;
2.新开课程的教师;
3.已开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被停止开课的教师,或工作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
二、试讲的组织和要求
1.由教研室向需要试讲的教师提出试试讲要求并组织安排。
2.试讲教师应认真备课,试讲前应当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试讲章节的教案、讲稿和课件。
3. 教研室主任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教案和课件,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确定可以试讲后安排试讲。试讲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4.试讲结束后,参加评议的教师应填写《欧洲杯压住平台教师试讲课评表》,并在试讲后从教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板书、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示范操作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讨论,最后决定试讲教师是否通过试讲。教研室主任将评议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给试讲教师。
5.教研室做好试讲材料的存档,包括试讲教案及讲稿、评议人员所填写的《欧洲杯压住平台教师试讲课评表》、评议和意见反馈表。
6.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
7.未达到要求的试讲教师,应认真听取评议教师意见,根据教研室安排,重新准备试讲。教师经多次试讲,水平未达要求者,应暂缓开课。
三、本方案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