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广西财政厅始终坚持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保、管、减、早”四项措施,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坚决筑牢风险“防火墙”。
一、聚焦于“保”,进一步织密基层“三保”保障网
层层夯实“三保”责任,持续巩固“县级为主、市级帮扶、自治区统筹”的三级保障机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保”预算编制与审核的通知》,坚持“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国家标准优先、民生保障优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加强日常监测,深化分级分类施策,对重点关注名单的高风险地区坚持“一县一策”管理,确保基层“三保”支出预算全覆盖。出台进一步做好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区大力增收节支,切实过好紧日子,切实提高保障能力。及时修订《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按财政部要求调整我区“三保”支出测算范围和标准,提高困难地区“三保”保障能力。出台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相关文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财力状况安排民生支出,从严掌握提标扩面等增支政策,确保财政可持续。出台《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三保”风险及时处置、管控到位。
二、聚焦于“管”,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监管
先后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实施细则、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指导意见和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切实防范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建立健全财政、审计、发改、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协同配合的隐性债务变动统计监测机制,共享债务数据,实现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管理产品等全方位监管,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强化到期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和开展到期债务置换等多方式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持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三、聚焦于“减”,进一步加快暂付款项消化
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的通知》,规范各级国库借出款项范围和期限,完善借出款项审批程序,加强预拨经费和其他应收款管理,防止暂付款挤占库款,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成立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专班,紧盯2023年的五年消化目标,按照“遏制增量、锁定存量、按期归位”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财政暂付性款项类型采取不同的消化方式,积极落实消化措施,大力清理收回存量暂付性款项,确保暂付性款项余额只减不增,力争2018年存量暂付性款项按各市县上报的计划完成清理消化任务,进一步提高库款管理的规范性。加大督促奖惩,将市县暂付款清理工作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予以激励奖励,对暂付款清理工作进度慢的地区予以约谈。
四、聚焦于“早”,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财政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做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防传导,积极稳妥处置突出风险点。2020年,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18亿元支持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以及18家农信社补充资本金,督促全区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分界线和责任,在不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市场的问题市场化解决”,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传导转化,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