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压住平台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为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学生卡(身份证),并将证件放于课桌左上角或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二、学生应提前进入考场,间隔入座,在入座和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指令,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学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除考试用具外,其余物品均应集中放在指定地点。
四、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学生才可交卷出场。
五、学生在答卷前,应先填写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凡不填写或忘记写以及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均按旷考论处。
六、学生不准向监考教师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私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七、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吸烟,不得开启任何通讯工具。
八、学生答卷字迹要清楚,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折叠好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才可退出考场。
九、学生交卷后要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和其他文字。
十、学生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律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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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考试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考试质量,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毀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三、继续教育学院、教研室、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l.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凡有以上考试违规行为者,按《欧洲杯压住平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欧洲杯压住平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考场规则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证件(学生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进入考区,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蓝色或黑色水性笔、直尺、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先检查一下是否有缺页或损坏。如有缺损,立即举手报告。如无问题,用水性笔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方框内填涂准考证号。
5.正式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再允许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钟内与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及之后,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场。开考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之间,不再继续应试的考生可举手申请提前离场,但要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纪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6.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7. 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答题纸用水性笔书写。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答题,写在草稿纸、试卷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9.考生应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表》里相应的地方签名确认。
10.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纸)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卷、核验并在准考证右边签字。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