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市政发﹝2008﹞56号)相关规定,现将桂林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是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超出此时限出版、发表或鉴定的成果,不予评选。
二、评奖范围
(一)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二)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
(三)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
(四)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五)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六)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七)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
4.评委会成员的成果;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三、成果日期的认定
(一)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为上、下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月期为准。
(三)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四)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县(区)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市党政部门或县(区)采纳时间为准。
四、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填写《桂林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3份,可复制),报送参评成果10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
(二)桂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申报。
(三)驻桂林高校申报者向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高校申报者属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四)县(区)申报者可向所在县(区)社科联申报。
(五)其他未参加社科学术团体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可直接向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评奖办公室设在桂林市社科联办公室)。
(六)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桂林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3份,不与其它材料装订在一起);
(二)成果10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无需匿名处理,具体装订打印要求如下:
1.著作类成果交10份原件。
2.研究报告A4纸胶装(建议精装),在封面表明单位及成员;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立项证书+结题证明或者应用采纳证明+正文+封底;其中结题证书要求彩色打印。
3.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其余9份成果建议使用A3纸彩色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所有申请材料请使用档案袋或合适的纸箱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或纸箱明显处写上申请人姓名、学院、所属学科和成果形式。请各申请人于2021年3月17日-3月23日期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临桂校区明德楼305室,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老师,联系人:郭振友,联系电话:18777351887。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工作安排,科技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