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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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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成果标注及经费使用等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6-28    作者:科技处     来源: 科技处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最新要求,现将项目成果、经费使用、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提醒如下,请各位老师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注意:

1.项目阶段性成果标注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要求,国家社科各类型项目结题时列为阶段性成果的需唯一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一标注不算唯一标注)。因现在采用线上结题,并要求上传阶段性成果的pdf文件,上级主管部门会严格审核项目阶段性成果的标注情况。请各位老师后续发表阶段性成果时注意(个别不能标注报刊期刊除外)

2.经费使用

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需要去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平台申请预算调整,批复同意后在学校财务系统申请预算调整。(https://xm.npopss-cn.gov.cn/)

项目结题后经费使用时限是2年,2年后未使用完的经费将按原渠道退回。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经费标准使用旧办法的项目,也就是没有间接费用的项目结题时已开支经费占已拨付经费的比例需大于30%

3.结题成果

课题结题成果的形式和数量应严格依据立项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具体以系统中的信息为准),成果字数建议与预期成果字数保持一致,不宜过少。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安排好项目研究和成果撰写计划。

4.结题时间

概念说明:计划完成时间是项目申请时计划完成时间,如无法按期完成无需申请延期;到期清理时间为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完成最后期限,到期未提交结题的项目将按照撤项或终止处理。

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的5年,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关注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平台提示的项目到期清理时间,尽量按照计划完成时间提交结题。如到清理期仍有困难无法完成的,请务必在清理期限前至少3-4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是否会批准以全国社科工作办批复为准)。

超过项目清理期限未提交结题的项目将按照终止或撤项处理。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