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师资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负责组织教师资格岗前培训、技能考试、理论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师资口人才项目的项目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审批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国内外研修访学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优秀教研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政策,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做好学校职称政策的规划与制定工作。
八、负责学校自主评审职称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评评审工作。
十、负责学校非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学校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宣传以及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委库的组建、推荐和维护工作。
十四、负责职称证书的办理、在线审验、遗失补办工作。
十五、负责职称数据、职称评定相关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十七、负责教师培训经费、职改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管理。
十八、负责师资、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九、完成其他临时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