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桂教人〔2017〕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思想净化、严格管理、环境营造上下狠功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师德风尚。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立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立足点,培育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 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互协同,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互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组织机制
(一)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学院(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学生工作部、科技处、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处理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师德建设与考核工作小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任师德建设与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教学督导组、分工会、分团委、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师德建设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师德建设工作,实施师德年度考核,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并定期报送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方法、程序为:个人总结、单位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做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六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政策配套机制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将师德建设规范和要求纳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教师群体的岗位职责中。(牵头部门:教师工作部)
(二)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和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保障和加大师德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每年有固定的经费投入。(牵头部门:财务处)
第七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舆论引导机制
(一)坚持师德宣传常态化,把师德宣传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媒体形式,挖掘和宣传师德先进事迹,将每年9月确定为师德宣传月,集中宣传师德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师德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范的舆论环境。(牵头部门:宣传部)
(二)举办以师德为主题的论坛、座谈、沙龙等活动,寓师德教育于各项具体活动之中,激发全校教师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促进教师热爱教师职业,树立崇高师德。(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制定师德宣传方案,确保师德宣传及时、到位。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宣传部)
第八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教育培训机制
(一)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培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物培育的主要内容,突出对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职业理想信念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教育等。(牵头部门:教师工作部)
(二)每年开展全员师德培训,大力普及师德规范,使教师日常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自觉提升师德修养。(牵头部门:教师工作部)
(三)实施新教工入职宣誓制度和师德承诺制度,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使其提升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牵头部门:教师工作部)
(四)组织教师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开展师德典型评选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牵头部门:科技处)
(五)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师德教育活动,达到防微杜渐的警示教育作用。(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考核机制
(一)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必备因素,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切实将师德表现与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进修深造、评优奖励等挂钩。(牵头部门:教师工作部)
(二)年终考核时,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教职工师德考核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牵头部门:人事处)
(三)在新教师选聘中,坚持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综合考核,把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品行表现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确保选聘教师政治方向正确、道德品质优秀、业务素质精良。(牵头部门:人事处)
第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奖惩机制
(一)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有关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选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职务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对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予以优先。(牵头部门:科技处)
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等评选活动,在教师节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切实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牵头部门:教师工作部)
(二)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应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 在学校和学生中宣扬传播宗教,或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或胁迫学生信教,或违反规定参与宗教活动,或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非法宗教以及邪教等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行;
9. 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师德建设委员会及时进行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一)构建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五位一体”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设立网上师德监管平台和师德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二)建立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动态分析制度。通过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领导听课及学生评议等途径,了解教师遵守师德规范情况,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三)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师德方面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将组织调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牵头部门:宣传部)
(四)建立师德建设申诉机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工会要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工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问责机制 将师德建设成效与单位考评挂钩,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取消单位年度评优奖励资格。(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包含附属医院参与授课教师)。
第十四条 欧洲杯压住平台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欧洲杯压住平台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2. 欧洲杯压住平台师德考核评价表
附件1
欧洲杯压住平台师德考核办法
(试行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桂教人〔2017〕4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欧洲杯压住平台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与定性。考核小组领导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的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包含附属医院参与授课教师)。
三、考核的时间
师德考核在每年年底结合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进行。
四、考核的原则与要求
(一)统筹协调好师德考核在年度考核、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激励教师提高
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定期考核、过程监督与结果体现相结合、精神激励与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主动自觉地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五、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将《广西高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
六、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填写《欧洲杯压住平台师德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实际地反映本人在师德方面的表现。
(二)单位评议: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教研室老师对考核对象提出评价意见,根据学生和教研室所提意见以及考核对象平时表现作出评价初步结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三)结果反馈:二级学院向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反馈本评价结果。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等级“A”)、“合格”(等级“B”)和“不合格”(等级“C”)三种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一)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
(二)合格: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 在学校和学生中宣扬传播宗教,或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或胁迫学生信教,或违反规定参与宗教活动,或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非法宗教以及邪教等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行;
9. 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结论使用
师德是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一)师德考核结果进入教师个人档案。当年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以及所在岗位聘期考核结论均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结论,当年不能晋升职务、岗位等级,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五年内不能参与职称认定或申报评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对师德考核存在问题者,严格按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评优奖励、各级各类骨干人才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师德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入选者,若师德考核结论“不合格”,将取消其称号或资格。
(五)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九、其他
1. 本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考核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欧洲杯压住平台师德考核评价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师德表现 |
具体要求 |
自我评价 |
单位评价 |
爱国守法(15分) |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无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的言行。 3.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无在校园宣扬传播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4. 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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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爱生 (15分) |
1.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2.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不断拓展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增强事业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 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平等、互尊互爱的和谐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 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有损害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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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15分) |
1.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2.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4.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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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治学(15分) |
1. 尊重科学规律,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2. 坚持实事求是作风,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3. 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无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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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 (10分) |
1. 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 积极传播优秀文化,科学引领社会思潮。 3. 无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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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10分) |
1.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言行雅正,举止文明,师表形象良好。 2. 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以身作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情操高尚,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敢于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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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突出 (20分) |
1. 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 在带领学术团队建设,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行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 在主动关爱、帮助困难学生,勇于担当,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 获得“优秀教师” “教学先进个人” “自治区(市)五一巾帼标兵” “自治区(市)先进工作者” “厅级以上(含厅级)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 “自治区(市)五一劳动奖章”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三全’育人先进个人” “突出贡献奖” “教师励志奖”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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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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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师德考评分为三个等级
“A”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
“B”等级(6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
“C”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