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修订)
一、学习、宣传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统战工作的重大部署。
二、根据上级以及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定期总结汇报统战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统战工作机制。
四、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督查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加强大统战工作格局建设。
五、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政协等相关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七、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集中教育与融入日常相结合;搭建建言献策、学习分享、社会服务、联谊交友等平台;调研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解决问题。
八、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九、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教育,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十、协同做好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积极做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十一、落实统战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统战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做好统战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