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和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关于开展社会涉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桂平安〔2022〕3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学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下降”,不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舆情事件,不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暴力恐怖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工作专班,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持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持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分三阶段开展,同时坚持全面排查与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等各项措施贯穿全过程。
(一)集中整治(2022年3月至8月)。学校各单位、部门对照主要任务,全面排查梳理校园安全问题,对发现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逐一研究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员。
(二)集中攻坚(2022年9月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学校各单位、部门认真梳理总结共性、难点问题,努力攻坚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开展重点抽查,发现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评估(党的二十大召开后至12月31日)。学校各单位、部门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将专项整顿成果固化,持续深入推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安全防范建设。
1.严格保安员管理。配齐专职保安员,定期组织保安员培训、考核、实战演练。配齐防卫器械、通信设备,持防卫器械上岗。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做好登记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先期处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保卫处)
2.加强校园管理。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严格审批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校内各类住房和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规范管理。(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3.加强技防建设。规范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符合要求。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加强系统日常维护,出现故障的及时恢复功能。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确保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二)加强安全风险预防。
1.加强分析研判。学校每季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通报涉校涉生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制定印发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做好预防、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保卫处)
2.建立学生安全区域。落实校园周边网格化管理,发现校园周边摆摊设点等乱象、污染源、营业性娱乐场所,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保卫处)
3.开展安全稳定问题大排查大化解。突出重点,着力开展社会安全、事故灾难、食品卫生安全、自然灾害、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问题排查化解,建立台账资料,研究解决问题,落实防控化解措施。(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4.整改问题隐患。广西校园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平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网络涉校信息,搜集、分析涉校安全隐患,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并反馈相关处置进展情况,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宣传部、保卫处)
5.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汇总梳理学生到校、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学生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建立台账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三)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1.加强安全事故应对。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保卫处报告,发生较大或影响恶劣涉校涉生事件,第一时间向教育厅报告。现场处置及时,配合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事故抢险、救助和防护,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2.加强安全事故处置。严格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校安全事件,落实政策有温度、有技巧,联合公安、政法等部门打击“校闹”行为。(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3.加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学校要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加强与风险管理顾问和承保机构协调与合作,确保索赔顺利。[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四)加强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工作。
1.防范校园个人极端案事件。各单位、部门深入排查九类重点管控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患有重疾病且扬言报复人员、采取极端行为维权人员、反复缠访闹访人员、性格孤僻偏激人员、五类纠纷(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方案。(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2.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提高师生矛盾纠纷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讲道理处理日常琐事,严禁约架,严禁欺凌学生。引导学生正确识别音视频、小说故事暴力恐怖情节,客观区分现实与虚构。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警示教育,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欺凌事件和暴力行为。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和暴力行为。严禁拍摄相关视频,严禁传播相关视频,引导学生发现相关视频及时向辅导员汇报。[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系)]
3.加强学生预防性侵害教育管理。普及学生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知识,严防熟人欺骗侵害。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机制,落实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校外资助管理制度。建立对学生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组织学生卖淫行为。严禁向学生传播淫秽电子出版物、图书、视频等。[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责任单位:人事处、各二级学院(系)]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广泛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个人”四级预警网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出现抑郁、狂躁等心理问题的学生底数,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建立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师生给予重点关注,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师生及时干预帮扶。教育和提醒教师、家长批评教育学生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场合、注意情绪、注意成效。综合考虑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恋爱问题,引导家长正确处理学生沉迷网络游戏问题,审慎处理学生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叛逆期学生行为习惯矫正。探索运用智慧安防系统、大数据手段辅助校园安全管理,防范学生自杀。[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责任单位:教务处、团委、信息中心、体育部、各二级学院(系)]
5.加强特殊利益群体维稳工作。针对可能群体上访的重点人员(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涉及家属、原代课教师群体、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因疫情影响封闭化管理学校学生及商户、子女受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影响群体、涉及学校土地纠纷群体、涉及学校建设项目劳资纠纷群体等),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安排专人负责,发现相关苗头性问题,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联合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教育疏导,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6.加强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课堂教材、讲座论坛、学生社团及学生活动、涉校网络及新媒体等阵地管理制度,将防范LGBT、女权等敏感问题进校园纳入阵地管理范畴。定期摸排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加强对师生事项动态的监测分析。坚决落实宗教与教育分离原则,积极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防止以资助、夏令营等形式在校园从事渗透和传教活动,严防师生参与传教活动或被拉拢入教。掌握信教师生、涉宗教极端思想重点对象底数并纳入台账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传教及涉校网络传教。(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统战部、教务处、共青团委、信息中心)
7.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教育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8号)精神,联合政法、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乱势力,按照要求完成“三书一函”整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8.加强反恐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抓好反恐怖主义工作。要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引导教职员工学生不传播、不观看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视频、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获取相关信息情报,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加强防范。[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系)]
9.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在自愿条件下下载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加强警示教育学习,开启来电预警、短信预警等功能,谨记不转账、不汇款。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得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系)]
10.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发动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不良校园贷组织和个人线索,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精确打击不良校园贷。帮扶引导参与不良校园贷学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管理水平,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费用问题。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学生合理、理性、科学消费。[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系)]
11.加强传销防范工作。加强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学生举报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提醒防范线上、线下发展下级人员的商业行为。[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系)]
(五)加强事故灾难防范。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每月对各类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常态化排查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电力设备等安全风险,做好冬季取暖、应对极寒天气、防火工作。落实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公寓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值守和门卫制度。加强公寓安全保卫设施及装备配备。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出口安全、疏散畅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器材,设置安全标识,全面推进校园消防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系)]
2.加强用电管理。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各类用电设备,确保用电线路无裸露、老化情况,确保空调机、电风扇、灯具等吊挂正常。规范校园及周边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设置恶性用电识别装置,严禁宿舍内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系)]
3.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存、使用、处置的全程管理,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责任单位:科学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系)]
4.加强建筑物安全管理。确保建筑物无外墙贴砖脱落开裂、楼梯围栏裂缝变形、屋顶抹灰空鼓等不安全情况,护坡、围墙等附属设施无垮塌隐患;无违规搭建、私自扩建的情况;门窗(玻璃)安装牢固,窗扇有防脱落措施;楼顶封闭管理;结合实际,在高层建筑存在坠落风险的位置加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等,加快推进学校楼宇临空面位置安全防护设施排查整治,最迟于2022年暑假前完成。(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内道路设置减震限速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校内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加强中大型车辆行驶、停放、倒车、货品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口交通设施建设,确保符合标准、设置规范,确保交通秩序良好。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落实候车、乘车、交接三段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驾驶员管理规定和工作责任制度。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在夜间无灯光路面骑行。[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党办院办、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系)]
6.加强防溺水教育管理。普及防溺水知识,加强防溺水预警提醒,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加强学校防溺水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环节,重点突出现场呼救、抛游泳圈等科学施救场景,强调不得手拉手施救。强化学生精准管理,加强学生游泳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系)]
7.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普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宣传台账,经常督促提醒教职员工学生规范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安全使用煤、炭取暖,保持洗澡间、房间通风、透气。[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七)加强自然灾害防范。贯彻落实《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关注气象信息,做好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等地质灾害。加强特殊天气安全提醒。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发生灾害后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八)普及安全知识技能。
1.加强安全教育。贯彻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大学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高等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学分;普及国家安全知识。(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2.加强安全培训。将安全知识作为教师、辅导员培训的必备内容,尤其培训处理安全、心理健康问题方式方法,组织必要考核。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3.加强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宣传部)
4.加强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置流程清晰,工作机制健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保卫处)
(九)加强涉校涉生网络舆情管控。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发现涉校涉生敏感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技处、信息中心、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十)加强应急值守。高度重视重要敏感期间、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处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确保突发情况及时高效精准应对处置。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党办院办、保卫处)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安全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增强工作力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广大师生,共同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好安全工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持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围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覆盖全体师生的校园安全情况满意度匿名调查,调查结果逐级上报至教育厅。(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二)严格信息报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发〔2017〕2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教安稳〔2013〕4号)要求,迅速、准确报送突发事件和敏感情况信息。(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党办院办、宣传部)
(三)加强督导问责。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抽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校园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自治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
(四)建立月报制度。各有关责任单位每个月25日前报送一次工作阶段性落实情况,取得的进展与成效要有数据印证,体现积极变化和对比情况,存在的问题要分类找准。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或报送材料质量较差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联系人:付俊:联系电话:3680186;邮箱:bwc@gl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