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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欧洲杯压住平台2021-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关于印发《欧洲杯压住平台2021-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1 】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欧洲杯压住平台2021-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欧洲杯压住平台

2021年12月17日


欧洲杯压住平台2021-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2021-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欧洲杯压住平台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场所,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要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重点场所火灾事故。

1.围绕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按照严查、严整、严防、严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对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食堂、“西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排查,重点整治占堵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线破损老化、排油烟道积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保卫处;主办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图书馆、各二级学院)

2.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校园内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整治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保卫处;主办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3.加强各楼幢管理。紧盯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封堵、消防设施等方面内容,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消防设备、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可用。(牵头部门:保卫处;主办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4.强化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仓库等场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品及相关废弃物安全风险,严格分级分类监督,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存储、使用、废物处理等各环节的操作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化品爆炸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办部门:科学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

5.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整治。对在建工程、工人临时住房、校内临时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放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强化消防设施、用水等保障措施。(牵头部门、主办部门:基建处)

(二)加强火灾预防宣传。结合师生实际情况开展重要活动、重要节日,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信等方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牵头部门:保卫处;主办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抓好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消防安全防范。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全国、全区“两会”等重要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牵头部门:保卫处、主办部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基建处)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冬春季节火灾形势,找准风险隐患突出区域和场所,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3月25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围绕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3月26至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2022年3月5日前,各主办部门向牵头部门报送检查材料;2022年3月10日前,牵头部门向保卫处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邮箱:921585096@qq.com。联系人及电话:周伟纯,1817268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