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压实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示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岁末年初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全面自查,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对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整改,真正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消防领域。
1.人员密集场所。对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高层建筑、食堂、校园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严格整改管理缺位、设施损坏、疏散不畅、违章用火、违规用电、排油烟道等安全隐患,解决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对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3.校内建筑。督促校内建筑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紧盯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封堵、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排查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可用。(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4.建筑施工场地。对在建项目、工人临时住房、校内临时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放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强化消防设施、用水等保障措施。对在建校舍项目进行排查,是否存在消防工程建设不合规,消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情况。(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5.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场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等场所进行全面风险排查,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废物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强化实验室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着重排查师生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废物处理是否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日常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6.各实验室。各有关单位、部门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把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参与实验人员准入、培训、安全教育、风险告知和督促管理。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学生、进食,不得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无关的任何活动。[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科学实验中心;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系)]
7.燃气、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加强学校食堂、商铺等使用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在醇基燃料附近违规用火动焊等问题。(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
(三)校车领域。
8.通勤车。对通勤车安全风险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和应急设施设备是否配齐完整,乘车教职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定期保养,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行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四)食品和饮用水领域。
9.食堂。对食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食堂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餐具清洗、消毒、保洁以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虫等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是否正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上岗培训等情况是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0.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对校园内其他餐饮、超市、小卖部等的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禁售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情况。(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
11.自备水源。是否对二次供水的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卫生防护设施,周边环境是否清洁、是否有污染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2.建筑物及工地。对学校自建房、建筑物(含构筑物)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结构性裂缝等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是否设置施工围挡、围挡是否完好,是否定期开展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是否独立设置施工通道和出入口,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基建处)
(五)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要结合天气变化,深入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知识讲座、校园广播、LED屏、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长群等渠道和方式,推进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普及防中毒安全常识及应对措施。要加强对校外租房、实习学生的预警提示,并进行逐一排查;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排查发现使用燃气热水器、烧炭取暖等安全隐患的能力,保持通风,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系)]
三、督导检查安排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春季开学等重要时段,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督促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明显短板并督促整改落实。保卫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抽查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彻全过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学校要切实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摸准查清,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开展“回头看”,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从2022年12月份开始,牵头单位每月25日向学校保卫处报送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清单,并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王从仁,联系电话:18777357636;电子版请发邮箱:bwc@glmc.edu.cn。
保卫处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