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或您的孩子因升学或毕业分配,需办理户口手续的,请按以下要求逐条对照,材料材料齐全后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一、学生升学、毕业分配迁出
(一)学生升学需迁出的,请带《录取通知书》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学生毕业分配需迁出的,请带毕业报到证及学生集体户口表、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学生毕业分配入户
(一)请带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行政介绍信》,大中专毕业分配的还须带《报到证》;
(二)准备一张标准身份证相片和身高、血型;
(三)原本市户籍的,户口要落回家中的,请带《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办理;需落在分配单位集体户的,请到单位出具证明,带《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凡大学本科以上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本人要求到桂林市区落户的,只要有落脚地挂靠,允许落户。
符合此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凭本科毕业证书、申请报告(挂靠人户口属单位宿舍区的须单位签署意见;属居民区的须经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户口迁移证及挂靠人户口簿1、2页相关内容复印件,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历届毕业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申请报告(挂靠人户口属单位宿舍区的须单位签署意见;属居民区的须经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挂靠人户口簿1、2页相关内容复印件,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填写《入户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后逐级上报,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