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需变更户口项目,请按以下要求逐条对照,材料齐全后再去办理,谢谢合作。
一、居住地在桂林市的变更
请携带房产或租约,单位宿舍凭单位出具住地房号证明,因离婚分户要求变更的,请同时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持上述证明及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民族
请先到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持更改民族证明及户口簿来本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变更姓名
未满18周岁的居民,本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已满18周岁的居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居民变更姓名,需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到派出所找主管所长审批,再到分局审核。
四、变更出生日期
居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方可办理,所需证明材料;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证;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籍、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变更文化程度
请带最高学历证书及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六、变更工作单位
请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带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注:申请变更其它户口项目的请向户籍内勤或主管所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