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因住房搬迁,工作调动,结婚等原因,居住地发生变动,户口需在本市各派出所之间迁移的,请按以下要求逐条对照,材料齐全后再办理。
一、移出
请携带房产证或租约,离婚移出的请另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户口簿、身份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移出手续。
二、移入
(一)请携带房产证或租约,单位宿舍需单位出具现住地房号证明,非直系亲属搭住落户的须本社区民警核实签字后办理;
(二)所有移入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需持居民身份证,并准备一张标准身份证相片和身高、血型。
(三)携带上述材料及《迁移证》、户口簿到移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请注意凡到派出所落户,必须是居住在派出所辖区的常住人口,否则不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