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有刚出生的婴儿需申报户口的,请按以下要求逐条对照,材料齐全后再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谢谢合作。
一、出生证;
二、准生证(并盖有计生部门同意入户、入粮章);
三、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
四、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
五、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向派出所户籍内勤或主管所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