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限量存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二级单位及科研平台: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的检查要求,原则上单个实验室内存储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或100升,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斤或50升,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斤或20升,以上为50平方米标准的存放量标准,各实验室以实验室面积比进行核算。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危险性,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各科研平台,进行逐一排查,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符合存放条件的化学品仓库的,按照化学品的本质危险属性(配伍禁忌),将实验室超量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尽早转移至化学品仓库存储,并按要求做好存储管理。

二、无化学品仓库或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存储要求的,可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填写《超量危险化学试剂转移暂存申请表》,报至国资处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国资处将根据汇总的情况,提出转移存放建议。

三、请各实验室特别是科研实验室,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存放,并尽可能减少存放量。

四、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五、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请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多的二级单位或实验室,尚未建设有化学品仓库的,抓紧启动危化品库房的立项建设工作。

六、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主管责任,请各实验室、科研平台负责人认真履行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仔细组织核查、做好自查及隐患整改。

七、根据《欧洲杯压住平台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欧洲杯压住平台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如发现实验室违规存放和使用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对相关实验室、科研平台予以关停,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附表:超量危险化学品转移暂存申请表

欧洲杯压住平台

2022年1月4日

版权所有:欧洲杯压住平台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址:环城北二路109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9919 传真:0773-5899919 电子邮箱:FGC@gl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