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相关部门:
国资处近期对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名下固定资产信息情况进了摸底核查,发现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名下资产台账信息与现任职岗位情况出入较大,为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与账务管理,合理使用和管理资产,确保资产台账信息真实准确,现将资产移交手续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手续办理步骤
第一步 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完成台账信息变动
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显示本人为资产使用人的行政办公配套家具及设备,请确认实物是否仍在原部门,如仍在原部门的,请联系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将该资产台账信息,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转移到实际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名下;经确认属于带到任现职部门继续使用的,联系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将该资产台账信息,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转移到现所在部门。
显示本人为资产使用人的教学科研专用设备,视具体情况办理移交。如本人继续作为该设备资产使用人的,应获得资产所属部门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如需办理移交,参照前述步骤,将资产台账转移到实际使用人名下。
第二步 提交纸质《资产变动报告单》审核
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将已完成移交变动手续的资产,生成并打印“资产变动报告单”,要求一式三份,相关人员在报告单上签字(详见附件示例),签字手续完成后送至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审核通过。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情形中涉及有的资产使用时间已过多年,期间又有临桂校区的搬迁,请涉及到的中层领导干部予以必要的重视,同时资产交接手续涉及交接双方当事人,办理移交手续前做好沟通,以顺利办理移交手续。
(二)固定资产科将全力配合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办理。未尽事宜或有疑义的,请与固定资产科李杰老师联系,电话5899919,办公室在明德楼313室。
(三)涉及的《部分中层干部资产核查信息情况表》、《校直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名单》以及《资产变动报告单》(台账移交手续示例),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