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及账务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真实反映资产帐实情况,同时为学校“更大”做好资产的日常基础性管理工作和统计工作,国资处将在9月份进行全校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题库及应用软件等明显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专项清理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报废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二、清理报废步骤:
(一)国资处初筛。国资处对明显超过资产使用年限的资产先行初筛,将清单发给各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参考。 因对录入资产类别及名称理解不同,系统中可能存在同类资产有多个名称的情形,初筛过程难免有遗漏,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结合本通知要求,务必登录本部门资产系统进行复核、查询,如该资产仍在使用的,继续留用,不能满足使用的,提交报废申请。
(二)报废流程: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请各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生成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并有相应人员签字,送学校归口技术部门提出鉴定意见后,报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明德楼313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分别有:部门资产报废书面申请报告(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和部门盖章)、完成签字鉴定流程的资产处置报告单、资产照片(软件类资产不需拍照)及其标签照片。
(三)统一时间要求:请各部门在9月30号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三、其他事宜:
(一)如有其他资产达到报废条件的,请在本轮专项清理报废过程中,一并按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二)自治区教育厅在每年5月、11月,受理资产报废备案审批业务,请各部门尽量配合,在9月份内完成报废申请工作。
(三)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单位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共享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和数量有明确规定,为做好学校资产配置与购置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清理报废工作。
(四)对报废流程不清楚的,请及时与固定资产管理科程老师联系,电话:5895002。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