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二级学院(系、部)加强新购教学科研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二级学院(系、部):

年度预算完成采购流程的教学科研设备近期陆续到货,国资处牵头组织校级验收时,发现个别二级学院(系、部)重视不够、没有仔细核实参数直接签收、二级学院负责人不在现场等情形,为严肃国有资产入库审核,规范教学科研设备验收管理,根据《欧洲杯压住平台招标采购及零星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桂医国资〔2015〕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根据待验收设备金额,认真履职,逐级把好验收关

(一)单台1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

1、验收级次:设备使用人(保管人)、资产管理员验收

2、验收人员组成:设备使用人(保管人)、资产管理员等至少2人。

3、验收流程:依据采购需求,对供货设备的品牌型号等逐台核对,验收无误后签字,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进入报账流程。

(二)单台1万至5万元或批量金额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项目

1、验收级次:二级学院(系、部)级验收

2、验收人员组成:二级学院(系、部)领导任组长、熟悉采购项目需要的技术人员、设备使用人(保管人)、资产管理员等至少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新到设备,明确存放地点。

3、验收流程:

(1)按照采购合同里的品牌、型号、参数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里各项承诺等内容,逐台件开箱核验、安装调试验收。

(2)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书中应详细列明有关情况。包括:供应商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和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3)经检验无误后,在验收书上签字,待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进入报账流程。

(三)单台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项目

1、验收层次:先完成二级学院(系、部)级验收,再进行校级验收

2、验收人员组成:国资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审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

3、验收流程:

(1)二级学院(系、部)逐台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告知国资处。

(2)国资处牵头组织校级验收,以抽验为主,进行重点验收并签字。

(3)通过校级验收后,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进入报账流程。

(4)二级学院(系、部)一名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应在现场陪同验收并介绍情况。如二级学院(系、部)有关负责人不在现场,校级验收可不予进行,造成时间延误等后果,由二级学院(系、部)承担相应责任

二、验收时限及责任

(一)接受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设备使用部门原则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二)达到校级验收的项目,二级学院(系、部)级验收合格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验收书》送交国资处,国资处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校级验收。

(三)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资产入库手续,并持《验收书》到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入库信息。

(四)使用部门不得未经国资处同意,擅自通知供应商供应合同以外的设备或增减变动合同内设备数量。

(五)如不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验收或办理资产入库等流程,影响付款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责任单位承担。

三、验收不合格项目处理

(一)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二级学院(系、部)应及时提交验收小组签署的验收书至国资处,由国资处牵头协调,做好更换、退货和索赔等手续。

(二)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或货物对应型号停止生产等情形需更换的,厂家或代理公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系、部)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国资处,由国资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经商议同意后(必要时报审计处审计),方可进行设备更换。

(三)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四、追责情况

(一)仪器设备接收后,有关部门及人员不及时做好准备、不按时组织验收、不按规定验收,造成验收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达标就予验收通过的,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并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在仪器设备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与供货商合谋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的,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各相关二级学院(系、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加强验收把关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欧洲杯压住平台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址:环城北二路109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9919 传真:0773-5899919 电子邮箱:FGC@gl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