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欧洲杯压住平台实验废弃物暂存柜(以下简称“暂存柜”)的管理与运行,加强集中监管,有计划地处置实验废弃物,根据《欧洲杯压住平台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桂医国资〔2021〕1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各产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废弃物的收集、分类、暂存、转运、台账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暂存柜原则上安排每月第三周的周五开放一天(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除外),各产废单位至少在开放日前三天将实验废弃物转运审核清单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活动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填写附件1,科研活动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填写附件2),视暂存柜的容量及废弃物类别等情况,经审核同意后通知转运入柜。其中属于易爆、低闪点等特殊化学品的,产废单位应在转运审核清单上详细注明。
第三条 暂存柜接收实验化学废液、化学废固、废旧化学试剂等,不接收生物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
第四条 各产废单位废液收集须使用25L专用桶,液面不得超过桶容积的四分之三,不得低于二分之一;桶壁粘贴有学校统一的实验废弃物标签(附件3);固废和废旧试剂瓶标签清晰完整,统一使用纸箱包装,纸箱外贴上对应的实验固废、废旧试剂包装清单(附件4)。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入柜:
(一)未使用专用桶回收废液;
(二)废液桶充装过满;
(三)废液桶未按规定粘贴实验废弃物标签或标签上填写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四)固废、废旧试剂标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五)包装纸箱未粘贴实验废弃物清单或清单上填写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六)废液桶、试剂瓶、包装纸箱等存在漏液、破损等情况;
(七)不相容性的化学品混装、固液混装及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等情况;
(八)其他不宜回收的情况。
第六条 产废单位管理员须认真核实废弃物类别、成份、标签填写情况、包装情况等,入柜时,由暂存柜管理员根据转运审核清查,进行一一核对,经核查不存在本管理细则第五条所述各类情形的,双方对相关信息再次签字确认并入柜存放。
第七条 人员进入暂存柜应穿戴相应防护用品。转运废弃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废弃物贮存区域。
第八条 实验废弃物存入暂存柜前,须先打开柜门,通风十分钟以上方可进入。
第九条 产废单位须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实验废弃物的转运、入柜等工作,且保证有一人在暂存柜外负责观察、应急救援,严禁安排学生参与。
第十条 产废单位应制定实验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发生废弃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汇报。
第十一条 学校视暂存柜储存情况,启动实验废弃物处置招标采购流程,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校转运处置。处置单位原则上不再到各产废单位收集转运实验废弃物。
第十二条 产废单位须按本管理细则规范操作。对违反本管理细则要求引起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