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的规定,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现就自治区本级“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部分事项调整如下:
一 、网上超市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限额调整为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 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除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外货物,且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网上超市可以提供的,也可以在网上超市采购,不需编制和备案采购计划。
二、在线询价、反向竟价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 50 万元以上(其中工程 6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除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外,且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其中工程 6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 可采取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失败的,网上超市有相同商品可转为网上超市采购。
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纳入电子卖场服务实施线上采购和成交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适用限额标准按桂财采【2020】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