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中除货币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学校的规定,对校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账、物、卡管理;负责审查教学仪器、行政设备购置计划以及购置资金的使用,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统计、数据录入及年报的审核、上报工作;根据学校批准的方案,负责组织学校资产购置的政府集中(分散)采购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报批手续,实施资产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处设固定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科、设备科、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四个业务科室。
科室简介:
固定资产管理科
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工作情况;负责全校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并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的清理清查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验收、建卡、建账、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闲置仪器设备、家具的调剂,办理学校报废物资的审批、报废及处置工作;负责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与制度的制定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比选确认工作;负责学校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做出统计与报告。
采购管理科
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订、建全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制定的采购实施方案和进度情况表,根据申购部门提供的采购内容、技术资料及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编报采购计划表;负责招标采购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复审确认和招标文件的会审、开标、评标等招标相关事宜的安排通知和协调工作及参与验收工作;负责招标采购相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审计报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的整理及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处理招标过程出现的纠纷与投诉;负责采购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设备科
负责制订或修订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行政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计划编制、进行采购论证、校对技术参数、报送采购计划;协助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建账建卡、结算付款、落实领用和管理责任人、档案资料归类;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工作,负责进口仪器设备所需办理各种外贸审批手续;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协助仪器设备调剂、移交、调账、丢失追偿、报废处置鉴定及报批销账手续;负责实验室信息报表的统计与申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设计完善和定期更新维护处室网页。
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
依据国家有关危化品管理条例,负责实验室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监管,拟定学校教学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制度,监督各二级学院(系/部)执行,依法规范处置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