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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伦理

心理咨询的伦理准则

发布日期:23-06-14 19:09:31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心理困扰通过心理咨询都能得到很好的缓解。但是,部分人因为害怕会受到咨询师的偏见、泄露自己的隐私等,拒绝了心理咨询。实际上,心理咨询具有一定的伦理规范,下面介绍一些关于心理咨询的伦理准则。

 

一、保密与保密例外原则

保密与保密例外原则是心理咨询工作中最重要的原则,要求咨询师尊重和尽可能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在咨询开始时,咨询师应告知来访者保密原则及保密的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中采用心理咨询的案例时,应隐去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相关信息。

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按最低限度原则披露)。



二、价值中立原则

咨询师要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身价值观对咨询工作的影响,并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来访者。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不给来访者提具体的建议,不帮来访者做决定。所以,价值中立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对来访者之所言予以持续之关切,而延迟表达一己之道德性判断”。

 

三、知情同意原则

咨询师应确保来访者了解咨、访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的设置,告知来访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的情况以及保密的界限。当来访者咨询以下相关事项时,咨询师应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师的资质、认证、工作经验和专业工作理论取向;专业服务的作用和目标;专业服务所采用的理论和技术;专业服务的过程和局限性;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好处和风险;心理测量与评估的意义,以及测验和结果报告的用途。在未经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书面同意之前,心理咨询师不能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的录音、录像或教学演示。


四、避免多重关系

所谓多重关系,是指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除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情感联结等的人际关系状况。咨询师要清楚了解多重关系可能对咨询效果产生的不利影响,尽可能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多重关系。

当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该采取专业措施预防由此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危害。

 

五、自愿原则和助人自助原则

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求助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师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来访者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主动寻求咨询师的帮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总之,咨询师应确保来访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保障其权利,努力提供适当的服务以避免伤害,维护专业信誉,承担伦理、法律责任,保持诚信、公正,尊重来访者的隐私和自主决定权。

    除此之外,还有灵活性原则、重大决定延期原则、情感限定原则、时间限定原则等等,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去查阅了解。

 

如果同学们有心理方面的困惑,欢迎联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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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艳晚 审核:朱四化 李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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