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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线上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 编辑:国际教育学院 | 发布日期:2021-12-31】

一、教学计划管理

第一条 教学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新学期教学任务书及课程表等下发给相关教研室,并督促确认其安排落实到位。

第二条 教学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任务书、课程表、课程表反馈意见、授课计划等各类重要教学计划及相关材料,避免影响学校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二、 课堂教学

第一条 应按授课计划安排开展教学活动,教学内容、进程、环节等与授课计划或教学大纲应一致。

第二条 因特殊情况而调课,一般应提前三天以上办理相关手续,非紧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课申请必须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到国际教育学院方可生效。

第三条,调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不得超过二次(网课因时差问题,任课老师可适当调整授课时间,但要求当天内完成授课并提前报备教学管理科,同时在钉钉群告知学生具体上课时间)。

第四条 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发音表达应规范,如遇到复杂单词可提前备注。

第五条 教学课件中的的专业术语可以使用中英双语表述。

第六条 授课形式:全部使用钉钉平台授课,老师可采取直播课程、录播+线上归纳总结、课件+语音等形式,并自建班级后完成分布学习任务、答疑和作业等工作,完成网络课堂教学任务。

第七条 保证到课率,考虑留学生的时差和网络情况,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在课后布置课后作业,通过作业完成情况考察学生的到课率与对授课内容的掌握情况。

三、实践教学

在学生返校之前实验、见习等实践课程原则上暂不安排,待学生正式返校后,由各承担课程教学单位另行安排。

四、考试

第一条 按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要求进行课程考核。

第二条 严格按《欧洲杯压住平台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出题。

第三条 同一学期命制的两套平行试卷以及与近三年的试卷重复率<10%。

第四条 教学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卷、考试材料。

第五条 收到试卷后,线上考试由国教院组织。

第六条 教研室收到答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7天内)完成评卷和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第七条 成绩构成,国际学生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由该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成。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总评100%=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组成:测验、作业、出勤率等)

第八条 考试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第九条 教师个人不得无故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第十条 成绩发布应由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教师不能自己发布。

五、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思想性原则。必须选用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观点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材。

2.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3.择优性原则。开设的课程,特别是各专业的主要课程,应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

4.先进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体现学科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吸收和反映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杜绝教材陈旧现象,重视教材的更新换代问题,一般选择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新开课程(医药类、生物科学类、信息类)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5.稳定性原则。教材一经选用,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课程改革没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使用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允许因更换教师而随意变更教材。若确实因为教学需要更换教材的,任课教师要提交论证报告,由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系、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

第二条 教材选用管理:

1.教材选用实行学校统一指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制。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成立教材选用审查小组,二级学院(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教学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的审查与管理。

2.严格执行教材选用的审批程序。根据教学任务书,由任课教师提交教材选用计划,经教研室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系、部)教材选用审查小组审核,送教务处审批、备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二级学院(系、部)教材选用审查小组对教材的审查,要在遵循教材选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综合审查、专题审查和全面审查工作。综合审查,重点审查跨学科横向配合和各学科纵向有机衔接的情况;专题审查,重点审查涉及我国主权、边疆海域、重大事件、著名人物等内容;全面审查,重点审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于初次选用的新教材(换版教材除外),要按照教材选用的审批程序,对教材适用性进行认定。

5.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教材选用计划,组织开展教材的征订工作。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未按选用程序批准选用的教材。

第三条 境外原版教材管理:

1.境外原版教材(含主要教学参考书)范围: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印版权的外文教材,境内引进版权的翻译教材。

2.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观点导向正确、适合学科专业特点、社会公认优秀”的原则。

3.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对于初次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任课教师除了提交教材选用计划和教材适用性认定表外,还应附上教材样书,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二级学院(系、部)教材选用审查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拟选用教材的政治思想观点、内容和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选用意见。

4.未经选用审批程序通过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二级学院(系、部)要对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备案管理,在备案的清单上登记教材名称、目录、主要内容及作者简介等信息,以便随时查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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