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研究人员聘用和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2文章来源:药学院 浏览次数: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聘用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研究人员聘用及流动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实行独立建制,其人事管理和关系,党团组织仍属于依托单位欧洲杯压住平台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第二条 采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进行考核,包括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等。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继承聘用。不称职的人员,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招收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修生、博士后进实验室工作,以弥补人员的不足,确保每年有30左右人员从事实验室研究工作。

第四条 鼓励省内外各层次专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员,带课题、项目到实验室从事肿瘤药理学研究。

第五条 考虑经费因素,鼓励在进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对外实行科技服务和申请省、国家的有关科研资助,以弥补经费不足。用对外科技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从事基础研究人员提供较为优厚的岗位津贴,保证津贴不低于学校同档次人员的岗位津贴,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第六条 吸引省内外知名的学者到实验室工作或作为客座教授或顾问。

第二章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由实验室依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实验室一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承担任务与发展潜力、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程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考核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科学、规范和合理。

第九条 实验室研究聘用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自特点和具体要求制订,并报依托单位人事处审查、备案。

第十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研究岗位聘用人员续聘、津贴发放、奖励等评定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学校继续聘用;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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