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物分子筛选与成药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日常管理条例(试行)
总则:实验室是从事药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刻苦奋进的学风和自律精神,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组内营造团结向上,互帮互助的氛围,建立起良好的科研规律和科学化的运行机制,形成优良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实验室作息及学术活动时间规定
1、作息时间:
冬季(十一假期之后):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晚上19:30-10:00
夏季(五一假期之后):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晚上19:30-10:00
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六晚上及周日休息。工作时间因病、因事不能到实验室,需向实验室负责人说明情况请假并登记,病假需出具校医务室开出的病假单。请假超过一天以上,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向导师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2、学术活动时间:
1)每周六上午进行文献seminar汇报,每周一次,每次1~2人,要求汇报内容贴近和围绕药学前沿热点,针对最新中外期刊1~2篇文献进行深入研究与讨论,内容可不局限于自己课题,汇报前准备好PPT,做好研讨记录。
2)每周日晚8:00之前将一周的书面工作汇报发送至导师邮箱中,要求精炼、详实,不回避实验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自己解决的设想计划。未按时交书面汇报者需说明理由。
3)每月月末所有研究生进行口头工作汇报,总结一个月以来的实验工作,简明扼要地汇报实验进展、研讨下一步进行方案。
二、关于研究生仪器、设备标准配置领用及使用规定
1、每位研究生进实验室工作时按基本要求配备领齐一整套实验用仪器。为避免闲置和浪费,玻璃仪器采取以损换新的方法登记领取。设备仪器出现故障及时报修或以坏换新。研究生毕业离组前,需按领取登记表交回全部仪器或转由新进组研究生签字接收使用。
2、根据实验需要,每个实验室配备有公用仪器设备,使用者需认真维护仪器设备,用完后应进行维护使仪器处于良好状态,损坏及时报修,更换零件需申请。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公用仪器的管理责任人。
三、关于实验研究中试剂购买、领用及使用规定
1、研究生根据各自课题具体进展情况申领试剂,需提前申请登记(登记于专用登记册中),经导师审核批准同意(签字)后,方可为其订购或领取。
2、实验室对实验中使用的试剂施行统一管理与自行管理兼具的方法。凡是与各自课题有关的常用试剂、溶剂,研究生领用后自行管理并同时登记于组内管理系统软件中,每两周上交一次更新表格,以便试剂管理人掌握剩余量。
3、凡非常用的试剂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将非常用试剂统一管理于实验室的橱柜内,借用与归还时管理者都应在管理软件上登记记录,并在归还的同时更新网站的剩余量,做到物尽其用,同时避免试剂长期置放影响实验室环境。
4、研究生购买试剂之前应到系统中查询,若为实验室库存产品(或其他学生正在使用试剂)即可领用或借用,若库存中没有或已用完,需向导师申请批准后进行订购。务必做到先查再买,申请后购买,杜绝未经批准自行订购试剂。
5、即日起试剂订购统一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逾期将顺延至第二次订购日订购。请大家合理计划实验,定期检查试剂情况,及时订购以免耽误实验。
6、实验中使用剧毒、易燃、易爆试剂需严格遵守相关试剂管理规定,按规定审批领用,使用中按规定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或按规定处理,严禁私自转借和处理。
7、对不再使用或过期试剂需及时交回或申请报废,严禁自行处理。
四、实验中其它物品领用规定
实验中使用的其它物品领用同样进行领用登记,按需领用。实验服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可领一件。实验用记录本按学校规定记录使用,领用者需登记编号,毕业离组前统一交回。
五、关于精密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各类仪器使用均应按照正规的操作流程进行,并及时登记使用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操作前需掌握相应操作规程,自觉爱惜仪器设备,保持仪器与实验台的整洁,使用结束时认真清理仪器及操作台,不得将化合物残留在仪器体内,认真清洗仪器并做好使用登记记录,以免影响继续使用,使仪器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六、关于研究生图谱测试送样规定
实验中需进行必要的测试时,均需登记说明测试原因及求证理由,送测样品需按相关测试要求处理及纯化,符合测试要求,经导师批准后方可为其送测,杜绝随意送测。未经同意回未按规定处理样品送测,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关于研究生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实验的规定
研究生因课题实验必需进行的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实验时,需经与导师讨论进行实验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开始前需首先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火、防爆等处置的准备工作,严格置于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实验中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另一位同学在旁共同监测,协助实验,实验中需不间断地观测,不得离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务必安全第一。实验结束应按规定处理试剂、反应液等物品,并认真清洗实验仪器。
八、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
每个实验室每天安排值日生负责每晚关门之前的水电检查,务必做到断水断电,以防危险发生。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封闭实验室,如需入室工作需向实验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自行承担安全检查责任。
九、实验室户外活动时间
拟于每周周四下午16:00~18:00进行体育锻炼或是娱乐竞技,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在强健体魄,增加耐力。根据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医药企业参观考察及旅游、聚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增进全组同学及师生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开阔眼界,陶冶情操。
十、研究生离组相关手续办理规定
本实验室研究生在完成课题实验研究答辩和毕业离校时,在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之前,需按照离组手续单完成本组的相关离组交接工作。包括实验仪器的清理上交或转接;实验试剂的回收上交;全部实验记录本及完整测试图谱的清点核查上交;实验获得样品编号与留存的上交;毕业论文及相关文献资料的存档(纸质和电子版);实验室钥匙等物品上交等。办理完成本组离组手续后,经导师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 本规定实际是本实验室科研师生在长期工作中逐渐形成的,现整理成条文规定即日起试行,执行中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修改,使其更趋合理。学生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提出,以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广西药物分子筛选与成药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
广西药物分子筛选与成药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聘用和考核办法(试行)
研究人员聘用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研究人员聘用及流动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实行独立建制,其人事管理和关系,党团组织仍属于依托单位欧洲杯压住平台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第二条 采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进行考核,包括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等。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继承聘用。不称职的人员,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招收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修生、博士后进实验室工作,以弥补人员的不足,确保每年有30左右人员从事实验室研究工作。
第四条 鼓励省内外各层次专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员,带课题、项目到实验室从事肿瘤药理学研究。
第五条 考虑经费因素,鼓励在进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对外实行科技服务和申请省、国家的有关科研资助,以弥补经费不足。用对外科技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从事基础研究人员提供较为优厚的岗位津贴,保证津贴不低于学校同档次人员的岗位津贴,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第六条 吸引省内外知名的学者到实验室工作或作为客座教授或顾问。
第二章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由实验室依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实验室一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承担任务与发展潜力、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程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考核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科学、规范和合理。
第九条 实验室研究聘用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自特点和具体要求制订,并报依托单位人事处审查、备案。
第十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研究岗位聘用人员续聘、津贴发放、奖励等评定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学校继续聘用;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广西药物分子筛选与成药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条例(试行)
工作条例
第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均应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身着工作服,实验中应认真负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时参加,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周的工作计划安排。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应于前一周向实验室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上班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时,应提前对所承担的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并向实验室主任和研究室负责人例行请假手续,并告之联系方式。
第六条 实验开始前,应检查实验室卫生状况和仪器运作情况。
第七条 实验时,应按实验室制定的仪器和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主任的安排下,有责任和义务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其操作的正确性。
第八条 下班前,应对所管辖的实验区进行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如遇到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向实验室主任或秘书汇报。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学习或逗留。外来人员如要进入实验室,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注意对研究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将实验记录等资料带出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传送有关的实验资料。
广西药物分子筛选与成药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守则
1、保持持实验室内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杂物,严禁吸烟,室内实验区域和休息走廊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2、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校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
3、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试剂、气体、水电等要执行安全责任人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工作。任何仪器、试剂等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借用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4、实验室的实验方案和实验记录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和交给与本实验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网络和邮件中透露有关实验的内容和细节。
5、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门锁有效,做好防盗工作。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非本实验室人员。
6、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私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实验室应建立值班人员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检查一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8、定期对实验室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参加有关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二章实验人员安全守则
1、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大声喧哗、吸烟、进食和饮水。
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不得将电炉等用于取暖等私人生活。
3、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保持仪器的清洁和完好状态。
4、节约使用药品、试剂、水、电、气及实验耗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工作。
5、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6、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事故发生后,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知情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7、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一天工作结束时,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关闭电、水、气和门窗后再离开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2、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须加强管理,按要求和相关规定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方可购买。
4、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对上述药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上述药品的容器、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使用后剩余的上述药品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上交。
5、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有专人在场监督和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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