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肿瘤免疫与受体靶向药物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 实验室购买、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2. 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中的操作准则安全使用和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记录。
3.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及监督检查。
4. 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5. 实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需求,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
6. 实验检验人员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7.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放在同一区域,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8.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9.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1)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准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0. 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11.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整洁、不粘有害的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标志清晰。
12.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13.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危险品仓库应具备公安机关认可的储存条件,其种类和数量要经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14. 易制度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检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等安全设施。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库房。
15. 严禁无关人员进去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移动电话及各种明火。
16.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粗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实验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7.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物质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8.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