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一、公共卫生学院领导和教学秘书负责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对照本院的各项工作条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迅速上报学院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解决,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每次检查内容及处理办法都要作好详细记录,期末由教学秘书整理存档。
二、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1、开学教学工作检查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三天内进行,主要是对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和开学教学状态进行检查。
①开学前三天,主要对教研室的建筑、设备、水电等进行检查;了解教材、实验物品的到位情况。
②开学时检查全系人员到位情况及精神与身体状况,点名登记并上报学院;检查请购物品是否齐备;检查实验室准备情况;检查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了解各层次学生情况。
③上课头三天,到指定教室检查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抓紧教风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迅速进入良好状态。
2、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在每学期第10~11周内进行,主要检查教学实施情况和教学保障工作。
①检查各层次教学进度及完成情况,认真执行听评课制度,把握教学状态。
②检查段考或测验情况,了解教学效果。
③检查学生反馈意见,了解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教学纪律与工作作风,做好思想工作。
3、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在每学期第18~20周内进行,主要检查教学效果及教学计划。
①检查期末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对系统知识的复习。
②检查期考出题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做好保密措施。
③检查监考安排,检查考纪考风。
④检查改卷评分、成绩分析与试题分析工作;作好教学总结,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
⑤检查下学期教学任务及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三、专项教学工作检查。
1、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随时抽调高年资的教师参加实习教学检查工作。
2、每年进行一次课程建设评估检查,对照课程建设计划要求,逐项整改薄弱环节,尽早成为学院优秀课程。
3、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建设评估检查,对照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有关评估条件,找出差距,加紧建设,努力达到合格实验室标准。
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