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其他形式用工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由相关用工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学习要求。
第二章学习目的与内容
第三条学习目的
(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引导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主动承担起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三)引导教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六)高等教育、健康中国战略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学校以及所在部门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
(七)职业道德规范。
(八)上级和学校、学院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时间
第五条学习形式
(一)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形式包括精读文稿、专题研讨、观看视频、专家讲座、学习交流、现场教学等。
(二)积极开展自学,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三)创新学习方式,利用“学习强国”、网络讲堂、微信群、QQ 群等新媒体形式组织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教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可视情况和实际,采取全院集体或下属各科室分别集体学习的方式,也可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支部(扩大)学习会、科室业务学习会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六条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年至少集中组织4次及以上,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
第四章学习要求
第七条党委结合实际,依照学校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
第八条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等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
第十一条党委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经验成效,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负责草拟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党委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狠抓学习落实。
第十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