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全球重大传染病疫情也对医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医学教育发展中心邀请部分专家进行了新时代医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电话研讨会,形成的主要共识报告如下。
一、以更广阔视野和更宏观的思维,以《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为指导,从医学教育管理的组织和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
(一)建议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的制度和组织建设,建立国家层面有效的协调部门,领导医学教育与卫生服务的协同发展,统筹医学教育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全过程。将各类国家和区域医学中心纳入医教协同机制下建设、管理和运行。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办发〔2017〕63号文件内容。充分认识医学教育作为国家安全建设的基础地位,加强医教协同的政策要求并加强对各类医学院校的督查落实。
(三)建议教育部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组建专门负责健康卫生教育的部门,统筹管理健康卫生相关教育。
二、加强医学教育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并落实医学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医学教育的顶层设计
(一)在医学教育与卫生服务的有效协同下,依托教育部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医学教育2030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依据医学教育2030中长期发展规划,宏观设计、统一规划,将医学院校发展纳入医教协同机制下的统一管理。
三、基于健康中国2030战略发展,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医疗服务和医学教育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随着卫生健康服务和医学教育的发展,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医师法》重点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学教育的宏观问题,全国人大授权相关专业部门对具体细节问题制订相应规定,并进行适时调整。
(二)建议《医师法》修订时增加允许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注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款,以减少每年因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又有能力承担助理医师工作的人员浪费,最大化地补充医学人才,尤其是基层医学人才的不足。
(三)建议《医师法》对实习医师的临床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同时,可以授权卫生健康与教育部门划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四、进一步加大医学教育的经费投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医学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为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提供保障
(一)对经过专业认证,并且达到医学教育质量标准的学校,提高年度生均拨款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普通本科生生均拨款额的5倍,以满足医学教育的基本需求。
(二)加强对医学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支持学校信息化建设,缩小与发达国家医学院校的差距,为医学教育提供足够的基础资源。
五、以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形式,加强对医学教育规律和内涵的认识和宏观研究,为医学教育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围绕国家医学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在医教协同机制的统筹下,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项目研究的国家级课题立项,为制定医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方案提供理论依据。
六、建立国家医学教育全过程的专业认证体系,统筹实施医学教育各专业认证,拓展院校本科专业认证范畴,实施医学教育三阶段专业认证,提升认证效力,为医学各阶段教育质量提供机制保障
(一)建立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领导的国家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实施医学教育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三阶段认证。
(二)充实或建立相应机构统筹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预防医学等专业的专业认证。
(三)强化专业认证效力,强化实施不予认证的退出机制。
七、发挥医教协同在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招生规模、地区布局、分层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功能。通过政策层面调控医学卫生人才培养供给和使用,满足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医学院校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通过专业认证和院校评估对学校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学校制定适宜的宗旨目标,综合确定招生规模。
(二)由各专业认证委员会依据医学教育标准确定新办院校的准入,协同教育部专业设置委员会,把好准入关。
(三)对紧缺专业人才从业实施政策倾斜,通过政府投入和优化岗位吸引力等措施,鼓励毕业生进入紧缺专业就业。
(四)强化临床医学专业院校教育是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的基础和通识的意识和认同,逐步取消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本科招生。适当扩大“5+3”一体化规模,并强调在“5+3”一体化的第二阶段完成二级学科人才的培养。
八、落实“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将教学作为大学评价的核心内容
(一)加强医疗、教育、科研协同发展,并分别建立针对医疗、教育、科研相对独立的评价方式和要求。
(二)强调教学科研有机结合,不追求“全员”科研和“全员”教学,人才队伍建设强调人尽其用,扬长避短,发挥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各自优势,提升医疗、教育、科研水平。
九、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我国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一体化改革
(一)针对我国目前医学人才成长的现状,应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专业硕士学位体系进行规划调整,同时对各阶段任务的难度应有充分的认识。
(二)进一步完善、优化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培养定位在具有临床执业能力和资格的医学科学家。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后,增加2年~3年时间,完成进一步的科研训练,增授理学博士学位。
(三)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轮转内容和要求,增加在临床一级学科下不少于一年的通科轮转培养,以解决年轻医生临床能力不足和过早专科化的问题。
十、科学使用医师考试成绩,解决医学人力资源不足与浪费的问题
建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对国家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进行研究,在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中,筛选出部分达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先期注册执业助理医师,解决医学人力资源不足与浪费的问题。
十一、推进分阶段医师资格考试,试行实习前考核、实习后考核(毕业考核)、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分阶段考核衔接
(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协同,推广国家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成果。将分阶段考试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协同,从根本上解决本科生研究生备考影响毕业实习的问题。
(二)具体建议方案是:第一,将分阶段考试的第一阶段考试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部分的第一部分,第二阶段考试放在实习后,既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部分的第二部分也作为学校毕业考试一部分;第二,探索分阶段考试的第一阶段考试与教学过程的考核合一。
十二、加强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整合,从根本上解决基础医学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弥补临床医学与公共卫生的裂痕,解决疾病治疗与预防脱节的问题
(一)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课程整合和人员互聘,以临床问题为导向,推进基础医学教学改革;指导制定人事晋升和使用政策,吸引和要求临床医生回归基础教学,承担基础教学,实现人员互聘。
(二)加强临床医学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课程的交叉融合,增加临床教学中的预防医学内容,加强预防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
十三、医学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在医学院校内部。重要的是加强教学改革的顶层设计,进行包括知识构建方式在内的全方位医学教育改革
教育部门在尊重医学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以宏观指导为原则,支持鼓励医学院校进行全方位的、主动的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十四、加强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医学院(部)对附属医院的领导职能,实现附属医院医疗、教育、科研协调发展。关注医学院校跨省市建设教学医院的问题
(一)将附属医院的管理纳入大学综合治理范畴,通过医学院(部)加强对附属医院的教学支持和管理力度,推进附属医院医疗、教育、科研协调发展。
(二)关注医学院校跨省市建设教学医院的质量,和教学医院挂靠医学院的数量,确保教学医院的医学教育资源可以满足教学需求。
(三)将附属医院质量保障和建设纳入临床专业认证的范畴。
十五、加强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补足公共卫生教育的短板,加强公共卫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基层公共卫生人才能力的提升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强化领导力、应急事件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二)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专业博士教育,培养以实践为导向,能够倡导和实施改善公众健康工作的公共卫生未来领导人。
(三)加强公共卫生实习基地建设,强化胜任力导向的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十六、加强医学教育的双向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积极参与国际医学教育知名学术组织的活动,争取话语权,承担中国的责任和义务。
(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和学生的对外交流,尽快提升我国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及时总结中国医学教育的经验,加强与医学教育国际同行的交流。
(摘编自全国医学教育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5月4日)